原标题:北京市教委:中小学设立学生手机设备统一集中保管
日前,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下发。北京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,对各区、各校中小学生提出手机管理要求。
现将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》([〔2021〕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要求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第一,切实加强管理。各区、各校要严格落实《通知》精神,细化各项工作要求,将手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,开发切实可行的在校学生手机管理系统。各区要制定工作计划,学校要形成实施方案,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。
二、强调疏导结合。各区、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正确对待,合理适度使用各种智能电子设备,提高文明使用网络的素养。通过学生爱听、爱听的教育形式,加强心理疏导,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,自觉形成对管理措施的认同。充分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,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。
第三,做好家校协调。各区、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,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。引导家长以身作则,为孩子树立正确使用手机的榜样,加强学生家庭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,形成教育合力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,建立方便及时的家校联系渠道,方便家长联系学校,保证家校应急联系。
第四,加强条件保障。各区、各学校要加强落实《通知》要求,合理设置必要的设施设备,对学校学生手机进行统一集中保管。明确保管手机的工作制度和规范,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避免手机丢失或损坏。
五、加强监督检查。各区应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,将学校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监管,加强工作检查,建立通知和整改制度,确保工作落实。
学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应向区教委备案。各区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将其工作计划报市教委备案(将加盖区教委公章的扫描PDF发送至邮箱:[email protected])。
市教委还表示,各区、学校要加强落实通知要求的条件,合理设置必要的设施设备,统一集中保管学生手机。明确保管手机的工作制度和规范,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,避免手机丢失或损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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